新京报声明,公告,启示,通知登报
新京报声明,公告,启示,通知登报电话:010-57354267
办理qq:77552198
新京报声明,公告,启示,通知登报案例:
&&&&&公司不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,京税证字:110114l33935964号,发证日期:2010年08月03日,声明作废
&&&&&&,注册号为:110114601096504,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,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北京市鸿鑫盛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。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,仍由本人承担。
通 知
**,身份证号:*****。你已经连续旷工超过15日,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规章制度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,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。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、社保转移手续。逾期不办理,后果自负。
特此通告送达。
****公司
2014年**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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